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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同範文

電腦耗材買賣合同

電腦耗材買賣合同範本

導語:合同的功能大抵是確認雙方的合作或交易關係,細化權利義務,提示和規避風險。如下為採購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篇一:電腦耗材買賣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友好合作、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訂購電腦耗材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辦公用品訂購範圍:

乙方根據甲方實際需要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電腦耗材,並提供售後服務。

第二條 供貨品種、規格、價格:

電腦耗材品種、規格、單價見協議附件一

第三條 質量標準: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資質影印件。乙方應保證所提供電腦耗材的質量與格式符合甲方要求,若不能保證質量的,後果由乙方負責,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所送電腦耗材必須經甲方現場驗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應立即更改品種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否則甲方不予結算。

第四條 交貨時間:

1、甲方應指定專人將所需電腦耗材的品種、數量、材質、交貨時間等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所需物品。

2、甲方緊急需求時乙方承諾以最快的速度將甲方所需電腦耗材送至甲方指定地點,確保甲方經營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供貨地點、交貨方式、費用承擔:

1、交貨地點:按甲方指定地點交貨。

2、交貨方式:按甲方實際需求。

3、費用承擔: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包裝要求:

所有電腦耗材包裝應按國家規定的包裝要求進行包裝。

第七條 驗收與結算:

1、費用結算以實際發生的相關類別最低價格執行。

2、若在送貨過程中涉及到相關類別的高價格,應事前談妥按另一家低價格執行,否則就安排到另一家採購。

3、在協議單位某一類價格高於電腦耗材市場同一類價格情況下,我方要求協議方按該市場價執行,否則就可安排到市場價格低的一家採購。

4、以上價格均含17﹪增值稅專用發票、含運輸費。

5、驗收合格後,乙方攜帶送貨清單到甲方辦公室對電腦耗材數量進行核對,無誤後由乙方開具有效含稅發票,甲方根據核算的結果於1個月內支付貨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在價格、質量、材質、格式、顏色、數量等方面出現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究責任。

2、乙方不能按時交貨或超時交貨而影響甲方經營的,應補償因不能按時交貨或超時交貨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且每遲到一次從貨款中扣除違約金300元。

3、乙方所交辦公品質量與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負責調換。在約定期間內發生二次電腦耗材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條 對本合同條款及附件一產品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刪,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意見,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條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生效,一式肆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 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篇二:電腦耗材買賣合同範本

買受人: 出賣人:

鑑於買受人擬向出賣人購買 電腦耗材 (以下簡稱“貨物”),且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提供上述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標的

1.1 出賣人向買受人供應的貨物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單價等見下表:

計算機耗材及配件報價單

1.2 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的、質量可靠的貨物,

並保證該貨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詳細要求見《技術協議書》。

1.3 出賣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生產廠家的技術標準高於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出賣人應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1.4 出賣人應提供與貨物安裝使用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第2條 合同價格及數量 2.1合同價格

本合同價格及數量以買受人開出的購買單據為準進行核算,總價含出賣人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並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及出賣人應繳納的稅費。 2.2 付款

2.2.1 買受人將採用現金、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

2.2.2 買受人將在貨物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且出賣人提交金額為合同價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款項。

2.2.3 儘管有上述約定,買受人有權從任何一筆應向出賣人支付的價款中扣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應向買受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

第3條 交貨

3.1 出賣人應按以下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給買受人: (1)交貨(包括分批交貨)時間:按買方需求

(2)交貨地點:貨送至需方倉庫或需方辦公用品使用部門。 出賣人應將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貨物安裝、使用所需的圖紙及合

格證書)__1__套隨貨物一併提交買受人,否則視同延遲交貨處理。

3.2 出賣人負責貨物運輸,並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3.3貨物的實際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包括備品配件,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3.4 出賣人承擔貨物交付給買受人之前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 第4條 包裝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按照國家主管機關最新的規定進行包裝,標明重量、尺寸等資訊,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以便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地運抵交貨地點。

第5條 到貨檢驗

5.1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後,買受人將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非因買受人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的情況,出賣人應在接到買受人通知後,儘快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並承擔相關費用。

5.2 上述檢驗為現場的到貨檢驗,現場檢驗未發現問題或出賣人已按索賠要求予以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均不減輕或免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6條 安裝和質量保證

6.1 貨物由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提供充分配合。

6.2 如果貨物安裝過程中,由於出賣人原因需要進行檢查、試驗、再

試驗、修理或更換,出賣人應承擔進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費用。

6.3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安裝完畢投入正常執行之日起,在質量保證期終止之前,出賣人應按有關規定對貨物實行“三包”服務。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質量保證期長於上述質量保證期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

6.4 在貨物質量保證期內,由於出賣人責任需要修理、更換有缺陷的裝置或部件導致貨物停運或貨物存在缺陷影響正常執行時,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出賣人消除該缺陷後重新計算,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現裝置或部件出現缺陷但不影響貨物的正常執行,經維修或更換後的裝置或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

6.5因出賣人設計、材料或工藝的原因造成貨物存在缺陷或出現故障的,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免費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裝置或部件。

6.6 在從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的期間,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且出賣人須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6.6.1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進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除非買受人同意,修理工作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2 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貨物,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除非買受人同意,更換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3 買受人將有缺陷的貨物退還出賣人,出賣人負責將被退還的貨物運出安裝現場。在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應退還已收取的貨款並承擔買受

人支出的安裝、拆卸、運輸、保險及購買替代品所發生的額外支出等費用。

第7條 違約責任

7.1 出賣人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7.1.1出賣人違反合同約定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週應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遲交貨物金額2%的遲延交貨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7.1.2 出賣人未按第6.6款約定時間履行修理、更換等義務的,每遲延一週應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7.1.3由於出賣人貨物質量或遲延交貨等原因導致買受人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每逾期一天,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

7.1.4 在質保期內,由於出賣人設計、材料、製造缺陷造成貨物無法正常使用的,每發生一次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合同價格5%的違約金。

7.1.5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並可要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在第(1)、(2)和(4)種情況下買受人同時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1)出賣人提供的貨物完全不能使用;

(2)出賣人明確表示無法供貨或買受人有合理理由認為出賣人無法供貨;

(3)出賣人應支付的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價格的20%。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 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