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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繳費基數

2017年上海社保繳費基數

2017-2018上海社保繳費基數

上限: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19512元;

下限: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3902元。

【備註】:

1、執行時間從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

3、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曆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4、2016年上海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504元。

2017-2018年上海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靈活就業人員(或非正規就業人員)28%;

2、醫療保險:單位9.5%,個人2%,靈活就業人員(或非正規就業人員)11.5%;

3、失業保險:單位0.5%,個人0.5%,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1%;

4、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或機構統一繳納1%,個人不繳費;

5、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或機構統一繳納0.2%-1.9%,個人不繳費。

【注】:上述中單位包含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

歷年上海社保繳費基數

2013年:上限14076元,下限2815元;

2014年:上限15108元,下限3022元;

2015年:上限16353元,下限3271元;

2016年:上限17817元,下限3563元;

2017年:上限19512元,下限3902元。

職工社保繳費基數確定注意事項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透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乾,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